工业化建设

安平出台十八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运行

发布日期:2020-03-20  09:27:04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安平县从稳定企业和职工队伍、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外贸企业支持力度、优化服务环境5个方面,出台了18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硬核”举措,帮助中小微企业提振信心、稳定运行。

抓好企业和职工队伍稳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全县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指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的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施差异化金融服务,对直接服务疫情防控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采取展期、续贷、信贷重组或合理延后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其中,合理延后时限最低不少于6个月。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各银行自主经营权范围内适当下浮,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还款的企业,积极通过展期、合理延后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积极减轻企业负担。落实企业税费减免政策,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并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在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提速20%。疫情防控期间,对入驻科技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空间载体的中小微企业,免除房租、水电费、网络费,优先予以其他政策扶持;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可免收3个月房租。

加大外贸企业支持力度。对全县外贸出口300万美元以上企业投保中国信用保险,在享受省、市相关补贴政策基础上,县级再给予不超过20%的保费补贴;对出口50万到300万美元企业投保中国信用保险,县级给予不超过10%的保费补贴。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及时提供商事法律和贸易投资促进等公共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向河北省贸促会或国家六大进出口商会申请办理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大力优化服务环境。对与疫情防控有关、需实行紧急审批的事项,特事特办、即来即办。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建设项目,开工、规划涉及审批的事项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绿色通道”。对线上申请但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的事项,实行网上申报、线下邮寄材料的方式办理。对确有急需办理审批业务的一般性政务服务事项,可通过电话预约、网上预约等方式提前预约登记。积极拓展“非接触”办税缴费事项,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185个涉税缴费事项可在网上办理,在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安全、高效、便利服务的同时,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对纳税人、缴费人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审核的,经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纸质资料,按正常程序办理。同时,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11个县直部门开通求助服务热线,为在生产经营中遇到困难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记者段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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