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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隐患排查期间商品和服务价格提醒告诫

发布日期:2022-11-25  17:43:48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平县各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维护疫情隐患排查期间防疫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类食品价格秩序,稳定我县市场价格水平,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现对全县市场主体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省、市、县(市)发布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法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要依法经营,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促销活动中,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尤其是对米、面、油、肉、蛋、菜、药品等涉疫物品及生活必需品不得趁疫情防控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及散布虚假涨价信息。


三、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部、诊所)和药品经营单位严禁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价格秩序;严禁哄抬物价等行为。


四、宾馆酒店、餐饮业、洗车场、停车场、快递物流、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各市场主体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有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投诉举报电话:0318-7512315








安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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