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办发〔2022〕9号
安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扎实稳定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高新区、县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一揽子经济政策措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关于扎实稳定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配套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安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印
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四条政策措施……………… 51
关于落实人才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 7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牢牢把握“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聚焦稳住经济大盘,加强经济运行调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一)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一是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按照预计退税规模,合理安排调度库款,确保国库动态库款充足,专款专用,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存量留抵退税额,对我县有留抵退税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退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退税额。并及时办理新增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留抵退税,及时与财政厅核实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20%部分财政调库。二是大力度实施减税降费,加大宣传力度,为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坚决扛起抓牢政策落实的政治责任,采取培训、媒体、微信群等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减税降费各项政策、税法文件解读、业务操作指南的内容,提高纳税人知悉度和阅读率,做到政策精准宣传全覆盖,助力企业及时准确掌握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一是加快转移支付下达。收到上级转移支付后,在法定期限内抓紧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确保各项资金特别是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等重点领域资金按时拨付到位。统筹用好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全面落实税费支持政策以及支持企业纾困发展各种政策措施,为稳定经济大盘提供支撑。同时,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工作,争取更多财政政策资金等落地我县。出台我县争取上级资金奖励实施办法,按照剔除客观因素后各部门争取上级资金增加值和占全市比重两个方面对排名靠前的部门进行资金奖励,刺激部门加大向上级跑办资金力度。二是积极盘活存量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的统筹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不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及时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着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摸清资产底数,有效盘活政府和部门存量资源资产。(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一是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提前谋划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完善财政项目库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我县经济、产业重大发展规划谋划项目,提前做好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二是加快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健全完善债券支出进度通报机制。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债券资金,建立专项债券资金实际支出进度月报制度,对支出进度慢的单位进行通报预警,及时下发督办函,逐级传导压力,确保债券资金尽早支出,有效发挥债券资金补短板、促发展的积极作用。实施动态监管,压紧支出责任。不断压实项目主管部门主体责任,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定期报送工程进展、债券资金支出等情况,全力推动项目建设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制定支出计划,定期深入督查。各项目单位对债券资金余额制定详细的支出计划,按时间节点制定具体任务书,层层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支出任务。两办督查室定期深入实地督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债券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督促项目单位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尽早发挥效益。三是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不断健全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储备机制,定期征求发展改革、交通、住建、环保、城建等部门意见,认真筛选符合2022年专项债券资金需求的项目,确保项目储备一批、发行一批、建设一批、接续一批。邀请省专家库的专家,对具备入库条件的专项债项目重点包装,保障储备项目能随时入库,待财政部安排申报债券需求时,争取一次性审核通过。同时,协调相关部门积极谋划、加强协调,尽快落实要素保障,加快项目的手续完善,储备一批高质量债券项目。争取在政府债务限额内,通过发行债券举借债务筹措资金,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拉动,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落实采购份额预留。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政策、预算安排及绩效目标、采购管理制度、市场状况,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2022年下半年调整政府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同时,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资产总额、经营年限、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二、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五)加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落实力度。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创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鼓励对其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督促辖内金融机构认真灵活落实各项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县财政局)
(六)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安排部署各金融机构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同时对辖内法人机构积极办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本支持计划于2022年1月中旬开展最后一次审核报账工作。自2022年起,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不再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不再实施,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县财政局)
(七)加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信贷投放。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要求,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即由人民银行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县财政局)
三、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八)加快实施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河道防洪、城镇和农村供水、河湖生态综合治理、南水北调防洪影响处理等工程。加快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对2022年实施改造的水系连通等项目,年内投资完成率达到60%以上,力争年内全部完成。(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
(九)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优化区域交通网,加快推进S333、S236、S237等省道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2022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再新增完成农村公路新改建14.6公里。(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
(十)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对建筑工地除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业整顿,切实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公安机关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实行“一项目一民警”联络机制,维护重大项目周边治安秩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十一)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常态化推介民间投资项目机制,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每月推出一批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有力有序推动“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实施,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县重大工程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突破。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
四、促消费加快恢复
(十二)开展“全民购”促销活动。组织县内批零住餐及相关商贸企业、商户,在全面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下,采用优惠券、返现、现场抽奖等促销方式,积极开展店内促销、消费让利等“全民购”活动,激发广大群众消费热情,形成全民参与消费热潮,拉动消费经济快速提升。(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行政执法局)
(十三)开展家具家电家装“惠民行”促销活动。围绕“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庆日,组织引导全县大中型家具、家电、家装等销售企业全面开展打折优惠、抽奖、让利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对办公设施进行以旧换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装配、家装、建材企业开展家装、家具等配套组合优惠活动,让群众享受家居装修全链条、一站式购齐、团购盛惠、超低折扣、买就有礼、多买多送、购物满减、送货上门包安装等优惠活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行政执法局)
(十四)开展盛夏美食“地摊经济”融合促销活动。积极组织县内名优小吃、小商品、日用百货及农特产品经营商户开展 “地摊经济”“夜间经济”摆摊促销活动,并穿插免费品尝、有奖参与、文艺演出等活动引流促销。同时,适当延长营业时间,适当放宽管制范国,形成以瑞泰广场、博雅步行街为主导的美食街、夜市街,打造夜间消费平台,助推消费发展。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旅局)
(十五)开展“乐享盛夏、惠动安平”消费券促消费活动。
县政府拿出100万元,县建行出资25万元,积极开展优惠券消费活动。该项活动由安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平支行合作,共同推出“乐享盛夏 惠动安平”政府消费券优惠活动。活动期限为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7月10日。主要针对全县汽车、商超、家电、餐饮等行业,涉及限上企业7家。预带动市场消费额6000万元,受惠群众30000人左右。(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
(十六)开展迎新春“农特年货惠到家”系列促销活动。借力元旦消费热点,配合新春风俗习惯,组织批零住餐企业、农特产品及文旅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开展主题鲜明的丰收季旅游消费、农商对接线上线下的乡村旅游、农家记忆同促共销系列活动,促进农特产品、文旅产品的销售。同时,把名优商品送进农村,方便农村市场消费,促进农村消费增长,进一步激发城乡消费热点,推动消费需求不断扩容提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执法局)
(十七)开展餐饮业“美食嘉年华”促销活动。依托汉王酒店、时光木屋等餐饮网点集中限上、限下企业开展民俗美食、网红美食等各类特色美食嘉年华促销活动。通过就餐送抵扣券、折扣券,免费送菜品、超低折扣价等促销方式,吸引群众夜间消费,打造夜间消费的场所,助推消费升级。(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执法局)
(十八)开展成品油及加油站“油农对接”促销活动。依托县内加油站等经营单位,开展油品销售充值送电子券、非油商品打折促销等活动。支持县内符合条件的加油站为全县重大工程项目用油提供定点配售服务,开展加油站与农产品龙头企业对接促销活动。支持加油站与农产品骨干企业合作,在加油站开设地方特色农产品便利专柜,在高速、国道沿线加油站实现农产品进店上柜销售,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扩大非油品销售。(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
(十九)开展“互联网+实体商贸”融合促销活动。组织县内农特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电商经营企业,借助“双十一”“双十二”“年货节”及其他网购节消费热点,以县乡村电商服务网络及抖音、快手等平台为依托,开展网络直播宣传、带货销售,促进“互联网+实体商贸”融合。通过体验消费、社区配送、网定店取、无接触配送等线上引流手段,举办让利活动,带动实体消费;鼓励引导电商企业、产销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与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开设线上特色馆、扶贫馆,发展“电商+合作社+农户”的采购销售模式,推销我县名优农特产品,助推消费扶贫。(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扶贫办、县融媒体中心)
(二十)大力发展“地摊经济”“夜市经济”。根据县城商业网点布局,大力推动“地摊经济”“夜市经济”发展,适时放宽管制范围和营业时间,带动人气,掀起后疫情时代经济复苏的高潮。(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行政执法局)
五、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二十一)全面落实好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及时了解上级关于粮食补贴的相关政策,配合做好第二批农资补贴发放工作,提高农民种粮效益,保证种粮大户的合理收益。加大对各项涉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统筹利用好各项涉农政策资金,一体化支持粮食生产。认真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好全县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方案,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二十二)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根据新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全县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定我县粮食抽样采样检测工作方案,由省市县三级粮食质检站分别检测,同时根据《河北省地方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对县级储备粮进行入库质量检测,存储和出库质量检测。(责任单位: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十三)保障洁净型煤稳定供应。推动洁净型煤稳产保供,督促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落实保供企业主体责任,提前安排与兰炭、优质无烟煤生产企业签订优质优价的原料煤购销合同。加大原料煤运输协调保障力度,确保合同资源量全部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
(二十四)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有序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建设,督促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完成建设,全年新增装机5万千瓦。积极推动国家电投河北安平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年底前落地实施,推动新能源“发、输、储、用”各环节协调发展,提升新能源开发利用水平。重点推进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神木-安平煤层气管道建设,增强气源调入和管网集输能力;加快中俄东线与陕京管网、冀宁线、鄂安沧管线等国内重要输气干线互联互通,强化资源串换和互供互保能力。统筹推进神安线-鄂安沧连接线及分输站、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天然气管线项目一期工程(沧州-安平-石家庄)安平站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二十五)保障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平稳运营。积极争取清洁取暖上级资金支持和银行优惠贷款,最大限度保障因原煤价格上涨造成的企业生产成本增加,减轻企业运营压力,确保洁净型煤供应稳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人行安平支行)
(二十六)保障输油管线安全平稳运行。切实保障河石输油管道安全稳定运行,落实管道保护安全责任;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加强应急准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应急局)
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二十七)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各相关管理单位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水务集团)
(二十八)阶段性免除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监管企事业单位房屋以及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力争在上半年完成减免主体工作。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对于转租、分租上述房屋的,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应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尽快减免租金。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
(二十九)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落实中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要求,开展补助资金清算工作。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
(三十)促进企业更快复工达产。落实属地责任,发生疫情实行封控措施前,提前通知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安置、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储备,进行闭环生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不停工不停产。建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区域互认和部门协同机制,保障要素供给和稳定生产。将符合条件的行业支柱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丝网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环保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因地制宜为“白名单”企业提供特色政策服务。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机制,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达产中的具体问题。(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十一)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严格落实查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政策不加码等通行管控措施。严格落实货车通行政策,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及时了解跨区作业农机信息,确保农机装备跨区转运便捷通行,坚决防止擅自设卡拦截、随意阻路断村等行为,全力保障夏收、夏种、夏管。(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三十二)完善环境保护支持措施。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2022年二、三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2022年二、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保障各类建设项目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十三)加大对物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加大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探索建立县级寄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七、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三十四)加大外贸主体培育力度。主动协助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手续,推动更多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帮助已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实现外贸第一单,对当年新备案自营进出口外贸企业实现首次业绩年度进出口总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进出口总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拥有自主品牌的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产品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建设工作,对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和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注册认证费用50%的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
(三十五)支持企业争取中央、省市扶持。积极帮助和指导外贸骨干企业争取中央、省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重点突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区域协调发展、开拓国际市场和进口贴息类项目的申报及市级相关政策,提升外贸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高新区)
(三十六)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华交会、广交会等各类国内外展会,对列入省商务厅重点支持的境内外展会,其交通费给予50%补贴(限经济舱);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商品展示展销中心等给予资助和提供便利条件,全面提升我县丝网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三十七)支持企业发展对外贸易。积极探索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新举措,及时受理出口企业退税申报,提高退税效率;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提高出口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对外贸企业投保保费给予20%的支持;对为全县外贸发展作出贡献的企业予以支持,年度进出口总额增长绝对值达3千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三十八)支持企业扩大进口规模。组织我县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展会平台,对接境外客户,按进博会现场成交额向省市商务部门申报奖励;按照中央、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支持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进口,按照进口额度给予适当贴息。(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三十九)支持企业搭乘中欧班列。积极组织外贸企业参加省市举办的中欧班列货运运行业务培训,鼓励企业搭乘中欧班列,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往来,提升货源集结能力,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扩大企业进出口份额。(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四十)继续提升外贸服务水平。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引导外贸企业使用“单一窗口”申报业务;加强对外贸企业走访调研,对辖区内外贸企业出口外流情况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减少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等待时间,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努力扩大我县外贸出口总额。(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税务局、高新区)
八、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
(四十一)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要及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为衡水市区每月800元,其他县市每月6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参与新冠肺炎治疗的一线医务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导致失业或未失业但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缴存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向该笔贷款发放管理部提出申请,待衡水市住房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通过后,将已计收罚息作退回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在衡水区域内),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提取额度以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规定为准,可事先咨询(12329)或(7519010)。(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十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不重复享受。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四十三)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统筹安排中央和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向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模大、新增落户多、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的财政困难地区倾斜。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划定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扩大以工代赈实施领域,推动脱贫人口、因疫因灾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实现就地就近就业,积极打造零工就业超市,组建整合丝网加工临时小分队,为企业提供灵活用工,不断拓宽就业渠道。(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乡村振兴局)
(四十四)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缓解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针对性帮扶。在疫情防控中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运输、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抓好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防汛抗旱等工作,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水利局)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有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按照预计退税规模,合理安排调度库款,确保国库动态库款充足,专款专用,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存量留抵退税额,对我县有留抵退税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退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退税额。及时办理新增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留抵退税,及时与财政厅核实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20%部分财政调库。
2.加快转移支付下达。收到上级转移支付后,在法定期限内抓紧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确保各项资金特别是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等重点领域资金按时拨付到位。统筹用好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全面落实税费支持政策以及支持企业纾困发展各种政策措施,为稳定经济大盘提供支撑。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工作,争取更多财政政策资金等落地我县。出台我县争取上级资金奖励实施办法,按照剔除客观因素后各部门争取上级资金增加值和占全市比重两个方面对排名靠前的部门进行资金奖励,刺激部门加大向上级跑办资金力度。
3.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的统筹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不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及时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着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摸清资产底数,有效盘活政府和部门存量资源资产。
4.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提前谋划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完善财政项目库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我县经济、产业重大发展规划谋划项目,提前做好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
5.加快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进度。一是健全完善债券支出进度通报机制。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债券资金,建立专项债券资金实际支出进度月报制度,对支出进度慢的单位进行通报预警,及时下发督办函,逐级传导压力,确保债券资金尽早支出,有效发挥债券资金补短板、促发展的积极作用。二是实施动态监管,压紧支出责任。不断压实项目主管部门主体责任,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定期报送工程进展、债券资金支出等情况,全力推动项目建设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三是制定支出计划,定期深入督查。各项目单位对债券资金余额制定详细的支出计划,按时间节点制定具体任务书,层层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支出任务。两办督查室定期深入实地督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债券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督促项目单位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尽早发挥效益。
6.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健全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储备机制,定期征求发展改革、交通、住建、环保、城建等部门意见,认真筛选符合2022年专项债券资金需求的项目,确保项目储备一批、发行一批、建设一批、接续一批。邀请省专家库的专家,对具备入库条件的专项债项目重点包装,保障储备项目能随时入库,待财政部安排申报债券需求时,争取一次性审核通过。同时,协调相关部门积极谋划、加强协调,尽快落实要素保障,加快项目的手续完善,储备一批高质量债券项目。争取在政府债务限额内,通过发行债券举借债务筹措资金,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拉动,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7.落实采购份额预留。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政策、预算安排及绩效目标、采购管理制度、市场状况,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2022年下半年调整政府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同时,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8.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资产总额、经营年限、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9.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筹集力度。由财政会同人社部门共同做好资金对企业和个人的政策支持工作。一是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3年的单位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从业人员中的就业转失业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享受城镇低保且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二是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每吸纳1人给予1000-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三是就业见习补贴政策。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给予6-12月就业见习补贴,每人每月820-1380元。四是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企业面向职工开展岗前培训、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的,预先报人社部门审核同意,达到相关培训要求的,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每人400-6000元。五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企业在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领取技能提升补贴1000-2000元。
10.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全力推进创业就业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一是提高贷款额度。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开放共享”的原则,鼓励重点就业群体参与创业培训、就业创业。在我县工作开展过程中,始终将“新市民”列为重点就业群体。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二是降低担保门槛。财政局协调相关单位,在不断提高风险评估能力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降低反担保门槛或逐步取消反担保。实行10万元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需要提供反担保的,由原来只能公职人员反担保扩大至国有企业员工、医务人员等人群提供反担保。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由财政局联合人社、银行、担保机构等相关部门积极宣传创业贷款贴息政策,通过网络、电视、发放资料或以其他的方式进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认知度,激发广大创业者的创业积极性。
11.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根据上级部门出台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文件,及时调整救助标准,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12.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工作,按时足额发放困难人员救助资金。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加强救助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做好救助人员的扩面工作,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救助资金,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保障工作。每月月初及时督促民政部门按时将低保、特困、孤儿、残疾人等生活困难人员生活救助资金拨付至受助人个人账户。
一、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2022年我县新增1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地方法人机构发放小微企业优惠利率贷款。安排部署我县各金融机构落实各类专项再贷款及支持工具,用好货币政策工具促进贷款投放。
二、满足稳投资和促消费融资需求。不断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利用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河北省融资对接监测分析系统,开展常态化政银企对接工作。组织各金融机构落实好各项政策,在辖内推广衡水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深化信用信息共享。
三、加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信贷投放。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要求,对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
四、做好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金融服务。不断落实推广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扩大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
五、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要。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
六、为推动辖内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加大对城镇项目、特色产业的支持力度,出台《安平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考核办法》,并做好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工作。
关于稳投资的六条政策措施
一、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和重点支持方向,超前谋划一批城市、农业农村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聚焦丝网特色产业,再谋划储备一批优质产业项目,充实完善招商对象、洽谈、签约、注册、前期、开工、入统7个项目库,动态完善项目清单,6月底前将年度投资计划全部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年内新增省重点前期项目5个。(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高新区)
二、畅通审批“绿色”通道。县政府组成工作专班,点对点为项目提供“保姆式”代办审批服务。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实行项目在线申报、在线审批、在线政策解答、在线评审等。鼓励采用容缺后补审批方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高新区)
三、强化项目服务保障,落实好重点项目“五个一”包联和一把手领办制。凡纳入环保正面清单的重点项目,在满足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实行全过程“不停工、不检查、不打扰”。对重点项目开展“一对一”督导帮扶,制定个性化应对举措。加强部门会商和协调联动,逐行业、逐项目研究分析,及时解决项目复工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协调保障项目用工用能、建筑材料供应、生活防疫物资、施工配套条件等,形成工作合力,保障项目顺利施工。(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各乡镇、高新区)
四、多渠道争取中央资金。精准对接国家扩大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及早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新增领域专项债券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加快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6月底前发行完毕,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做好中央预算资金项目的谋划上报工作,加大中央资金争取力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有关部门、各乡镇、高新区)
五、保障项目顺利施工。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鼓励实行闭环管理和专用通行证制度。保障工地用料和物资,鼓励以县为单位,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利用边远和空闲场地统筹建立砂石料储备场库和混凝土供应站,满足域内建设工地20日以上用料需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各乡镇、高新区)
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放宽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领域准入,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持续向民间资本推介优质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有关部门、各乡镇、高新区)
一、推动“全民购”消费升级。组织县内批零住餐及相关商贸企业、商户,在全面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下,采用优惠券、返现、现场抽奖等促销方式,积极开展店内促销、消费让利等“全民购”活动,激发广大群众消费热情,形成全民参与消费热潮,拉动消费经济快速提升。(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扩大汽车更新消费。县政府拿出资金200万元,定期组织县域内汽车销售企业积极开展优惠减免消费活动。初步计划与中国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合作分别推出“乐享盛夏、惠动安平”和“迎元旦、惠车行”汽车消费大型促销活动。活动将通过发放消费券形式力促新车促销、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推广,拉动全县汽车行业实现新突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三、稳住家居家电家装业消费。围绕“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庆日,组织引导全县大中型家具、家电、家装等销售企业全面开展打折优惠、抽奖、让利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对办公设施进行以旧换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装配、家装、建材企业开展家装、家具等配套组合优惠活动,让群众享受家居装修全链条、一站式购齐、团购盛惠、超低折扣、买就有礼、多买多送、购物满减、送货上门包安装等优惠活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执法局)
四、提振餐饮消费。依托汉王酒店、时光木屋等餐饮网点集中限上、限下企业开展民俗美食、网红美食等各类特色美食嘉年华促销活动。通过就餐送抵扣劵、折扣劵,免费送菜品、超低折扣价等促销方式,吸引群众夜间消费,打造夜间消费的场所,助推消费升级。(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执法局)
五、拓展“地摊经济”融合消费。积极组织县内名优小吃、小商品、日用百货及农特产品经营商户开展 “地摊经济”“夜间经济”摆摊促销活动,并穿插免费品尝、有奖参与、文艺演出等活动引流促销。同时,适当延长营业时间,适当放宽管制范国,形成以瑞泰广场、博雅步行街为主导的美食街、夜市街,打造夜间消费平台,助推消费发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旅局)
六、开展迎新春系列消费。借力元旦消费热点,配合新春风俗习惯,组织批零住餐企业、农特产品及文旅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开展主题鲜明的丰收季旅游消费、农商对接线上线下的乡村旅游、农家记忆同促共销系列活动,促进农特产品、文旅产品的销售。同时,把名优商品送进农村,方便农村市场消费,促进农村消费增长,进一步激发城乡消费热点,推动消费需求不断扩容提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执法局)
七、促进农村消费品体系建设。通过跑部进厅,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完善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同时持续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提升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能力。(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邮政管理局)
八、推广“互联网+实体商贸”新型消费。组织县内农特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电商经营企业,借助“双十一”“双十二”“年货节”及其他网购节消费热点,以县乡村电商服务网络及抖音、快手等平台为依托,开展网络直播宣传、带货销售,促进“互联网+实体商贸”融合。通过体验消费、社区配送、网定店取、无接触配送等线上引流手段,举办让利活动,带动实体消费;鼓励引导电商企业、产销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与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开设线上特色馆、扶贫馆,发展“电商+合作社+农户”的采购销售模式,推销我县名优农特产品助推消费升级。(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扶贫办,县融媒体中心)
九、强化成品油“油农对接”消费。依托县内加油站等经营单位,开展油品销售充值送电子券、非油商品打折促销等活动。支持县内符合条件的加油站为全县重大工程项目用油提供定点配售服务,开展加油站与农产品龙头企业对接促销活动。支持加油站与农产品骨干企业合作,在加油站开设地方特色农产品便利专柜,在高速、国道沿线加油站实现农产品进店上柜销售,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扩大非油品销售。(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主动协助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手续,推动更多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帮助已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实现外贸第一单,对当年新备案自营进出口外贸企业实现首次业绩年度进出口总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加大对外贸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以上年度海关出口数据为依据,对外贸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对外贸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外贸出口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奖励30万元。除此之外,以上年度外贸出口企业出口额(美元)为基数,新增部分给予1美元0.03元(人民币)的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高新区、各乡镇)
二、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县域内外贸企业积极参加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凡是境外参展项目,在省、市财政给予展位费补贴后,县财政对剩余部分给予50%补贴。对境外参展人员生活费和交通费给予补贴,支持比例为50%(限2人)。集体参展项目可适当提高补贴部分。(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扩大进口规模。组织我县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展会平台,对接境外客户,按进博会现场成交额向省市商务部门申报奖励;按照中央、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支持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进口,按照进口额度给予适当贴息。(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搭乘中欧班列。积极组织外贸企业参加省市举办的中欧班列货运运行业务培训,鼓励企业搭乘中欧班列,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往来,提升货源集结能力,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扩大企业进出口份额。(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交通局)
五、支持外贸企业业务开展。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引导外贸企业使用“单一窗口”申报业务;加强对外贸企业走访调研,对辖区内外贸企业出口外流情况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减少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等待时间,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努力扩大我县外贸出口总额。(责任单位:县商务局、高新区、县税务局)
六、支持外贸企业境外品牌建设。支持面向境外客户的路牌广告、报刊杂志广告。境外广告支持比例为50%,最高限额5万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支持比例为50%,最高限额5万元。支持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境外商标注册支持比例为50%,最高限额5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七、支持外贸企业设立海外仓。对外贸进出口企业在国外建立的海外仓业务,县政府将给予租赁费及海外运输费实际发生费用20%的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对入驻中国建材集团(中建材)等央企在国外设立的海外仓合作项目,县财政将优先考虑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高新区)
八、支持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开展业务。对在中信保投保的外贸出口企业,在享受省、市相关补贴政策基础上,出口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县政府再给予不超过20%保费补贴;出口50—300万美元的企业,县政府给予不超过10%的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高新区)
九、支持外资企业增资扩产。加大外资项目招引力度,力争新引进一批投资金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对外资企业落户安平,投资达500万美元以上项目,给与30万元奖励,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投资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鼓励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增资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增资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增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高新区)
十、支持企业平稳快速发展。建立外资企业工作专班,健全常态化企业联系服务机制,持续做好13家外资企业包联帮扶,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融资、用地、环保、人员入境等困难和问题。用好部省外资信息直报平台,了解掌握企业诉求,梳理汇总问题清单,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更好发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一、加强粮食安全保障
1.健全完善种粮收益保障政策。落实种粮补贴政策,及时发放农资补贴,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全力支持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2.切实抓好粮食收购。落实国家最低价收购政策,做好小麦最低价收购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严格执行小麦最低价收购标准,全力维护夏粮收购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3.强化粮油保供稳价。做好储备粮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粮油市场监管职责,完善应急体系,保障市场供应。(责任单位: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保障洁净型煤稳定供应
4.落实优质煤源。对全县双代改造区域内的“例外户”,全部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取暖,实施洁净型煤兜底全覆盖。组织辖区内洁净型煤生产企业与兰炭、优质无烟煤生产企业签订优质优价的原料煤购销合同。加大原料煤运输协调保障力度,确保合同资源量全部落实到位。针对今年煤炭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加强市场跟踪研判,高度关注煤炭价格变化,及早安排招标采购、煤源储备等工作,提早确定保供企业和保供量,确保资源保障。(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旭洁配煤有限公司)
5.完善配送体系。一是抓紧组织生产配送。督促洁净型煤保供企业,提早试车运行、提升生产能力,做好煤源和产品储备。二是健全配送网络。充分发挥现有纳入省保供配送体系的洁净型煤生产企业主力军作用,继续完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建设,重点完善乡村配送站点。三是逐户建立供货台账,根据农户需求分批次配送,确保采暖季居民取暖需求,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三、提高电力安全供应保障水平
6.加强电网建设力度,提高供电能力。结合产业规划、招商引资、企业发展等情况,提前规划并及时建设新增供电项目,保障企业生产用电需求。统筹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配套电网改造工作,加快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提升工程,年底前升级改造电网线路71.48公里以上。(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国网供电安平分公司)
7.加快新能源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强化全县风能、天阳能新能源资源统筹规划,完善项目建设管理措施和监管机制。有序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建设,督促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完成建设,全年新增装机5万千瓦。积极推动国家电投河北安平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年底前落地实施,推动新能源“发、输、储、用”各环节协调发展,提升新能源开发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行政审批局、高新区、各乡镇)
8.强化电力安全调度。制定并落实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做好外购电组织工作,加强中节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电京安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京安生物能源科技公司发电机组日常运行管理,提升电力安全运行水平;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电力负荷调节能力;加强电力安全管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督导整改。(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国网供电安平分公司、高新区、各乡镇)
四、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
9.积极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重点推进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神木-安平煤层气管道建设,增强气源调入和管网集输能力;加强陕京管网、冀宁线、鄂安沧管线等国内重要输气干线互联互通,强化资源串换和互供互保能力。加快谋划神安线-鄂安沧连接线及分输站项目,积极推进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天然气管线一期工程(沧州-安平-石家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有关乡镇)
10.强化气源保障。充分发挥天然气应急调度指挥中心和储气设施作用,科学有效调度,在保障民生用气的前提下,千方百计保障工商业用气需求。协调一级燃气企业辉煌能源燃气公司、河北天然气有限公司安平分公司和安平县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发挥气源供应主渠道作用,按照我县实际需求足额供气;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加强分析研判,科学预测天然气需求,足额足量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各天然气保供企业)
五、全面增强能源储备能力
11.提升储气调峰能力。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地方政府储气设施“应储尽储”要求,压实企业储备责任,鼓励企业采购LNG以补充气源保障,引导企业早储、快储;采暖季前辉煌能源储气设施储气量达到国家要求罐容的75%以上,确保今冬用气高峰时段民生用气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辉煌能源(安平)燃气有限公司)
一、减免市场主体费用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交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严格落实收费标准下限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一律按下限执行。深入开展涉企收费规范治理,严查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中间业务只收费不服务、不落实支付手续费减免政策等行为,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保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县行政审批局)
二、免除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监管企事业单位房屋以及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力争在上半年完成减免主体工作。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2022年增值税。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地产租金的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2年12月31日前,购置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3年12月31日前,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2025年12月31日前,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按规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契税等。(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四、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支持力度。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按要求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工作。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五、用足用好金融工具支持产业链供应链融资。引导企业参与民营小微、绿色、科创、抗疫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业务,力争企业进入再贴现支持名单库,开辟“绿色通道”,满足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票据融资需求。引导银行业机构做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仓储物流和邮政快递等行业金融稳贷续贷工作。积极做好公路交通发展的市场化融资支持。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责任单位:县人行、县银监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
六、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普通公路防疫检查点宜充分利用沿线安检站、治超站、停车场等合适位置,尽量采用港湾式检查通道。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设置2个(含)以上防疫检查点。严禁擅自阻断或关停普通公路和县乡村路。公路防疫检查点要合理安排检查通道,应根据交通量的变化动态调整,交通量较大的路段应设置复式或多式检查通道,货车占比较大的宜设置货车专用通道。待检车辆超过100米时立即启用复式检查模式,及时干预交通缓行和排队拥堵情况,最大限度提升通行效率。(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
七、全力保障货车通行顺畅。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抗原检测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一旦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立即通知货车司机和前方实施管控。加强一线业务人员的培训,及时准确掌握管控通行政策,严防“一刀切”劝返和“层层加码”等问题。依托“运证通”APP办理通行证,坚持能发尽发、应发尽发,实行全程线上无接触办理,做到即接即办、日申日结。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同等效力,跨省互认,快速通行。(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卫健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邮政局)
八、加大对仓储冷链物流体系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给予单个实施主体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推进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探索建立县级寄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邮政局)
九、保障“白名单”企业正常生产。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一、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上述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和改善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财政局、人行安平支行)
二、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积极争取省以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或脱贫人口的,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渐退期。在核算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时,对于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以及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计入家庭收入;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可按规定适当扣减。(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五、做好因疫情受困群众社会救助。根据疫情影响程度,可暂缓低保对象的动态退出,并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购买防护用品或基本生活必需品等方式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落实主动发现机制,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走访,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诉求,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六、及时下达救助补助资金。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七、落实杜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变化,达到条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指导相关部门足额发放补贴,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保障范围。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到困难群众手中。(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八、加强市场监测监管。加强米面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监测,落实重要时段和发生疫情等异常情况时的应急监测机制。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价格稳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九、抓好生产流通。全力以赴抓好小麦机收和“三夏”生产,确保夏粮颗粒归仓,稳定生猪和蔬菜生产,加大货源衔接力度,保持物流畅通,确保重要生活物资不断档、不脱销。出现疫情的城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供应,特别做好封闭管理社区生活物资配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
十、加强储备调节。落实重要物资政府储备制度,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及时组织投放政府储备。(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一、保障工业企业正常生产。在发生疫情情况下,对全县“一拖六”园区、工业企业实行闭环生产,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现企业不停工不停产;建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部门协同机制,优先办理通行证,保障要素供给和稳定生产;将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高新区负责)
二、加快重大工业项目规划建设。加快推进省级重大工业项目,支持一批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加强项目服务、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高新区负责)
三、组织企业参与系列产需对接。抓住国家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机遇,组织我县重点企业参加国家重大工程开展产需对接;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鼓励城市公交、环卫(清扫车和酒水车)、邮政、轻型物流配送车辆等服务领域新能源车替代。(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各乡镇,高新区负责)
四、强化金融服务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实施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无抵押信用贷款、贷款快速审批发放等政策;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有关政策;制定助企上市计划,围绕丝网产业集群头部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优质企业开展上市辅导,帮助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协调金融机构落实支持工业企业、中小微企业资金的融资协议。(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金融办、人行安平县支行、县银保监局,各乡镇,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开展“为企业服务”活动。组织开展“一起益企”和工业诊所“巡诊服务”等系列助企纾困活动;全县推广“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指导企业应用;落实规上企业“五个一”包联帮扶责任机制,为企业纾困解难,推进惠企政策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负责)
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四条政策措施
一、健全完善种粮收益保障政策。落实种粮补贴政策,已经发放第一批农资补贴资金674万元,发放第二批补贴资金302万元。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4123万元、救灾资金400万元。
二、保障夏收夏种顺利进行。制定《安平县2022年“三夏”工作应急预案》,成立三夏工作技术服务队,协调小麦收割机调配和农机维修,保障机收机播工作顺利开展。“三夏”期间,公布服务热线电话,实现全天24小时服务保障。提前摸清各村小麦收获机械的保有数量及状况、小麦种植面积,开展代收代种,确保做到应收尽收、应种尽种。根据县域内小麦收割机短缺的情况,做好农机调配工作,提前争取调配市域内兄弟县,弥补我县收割机的不足,圆满完成“三夏”生产任务。石油公司、石化公司安排6个销售点,麦收期间对大型农机手给予每升柴油补贴0.6-1元的优惠,累计销售50余吨。将夏播玉米面积任务34万亩分解到乡、到村,落实到地块,确保种在适播期,应种尽种,种足种满,坚决杜绝撂荒。落实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资金政策,中央财政每亩补助150元,省级财政每亩补助50元,坚决完成国家下达我县种植任务。在完成大豆扩种任务的同时,尽量减少对玉米面积的影响,全县净作玉米面积力争不低于36万亩。加强玉米夏季田间管理,指导农民合理施肥,强化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保障秋粮稳产。
三、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2022年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1.08万亩,总投资1436万元(其中中央1089元、省配套347万元),确定了安平镇西大良、严疃、李各庄,大何庄乡中满子、西李庄,南王庄镇庄火头、南王宋,程油子乡义门等4个乡镇8个村为具体实施地点。项目前期手续已经完成,预计7月份正式开工建设,主要实施土地平整、灌溉排水和节水、田间机耕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支持乡村建设。全县今年新改建农村户厕任务5600座,每座993元;新建公厕42座,每座3.5万元。制定印发《2022年农村厕所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各乡镇的任务和改厕标准。2022年我县申报的美丽乡村是:北大良、西大良、小辛庄、耿屯、义门、程油子、北满正、任庄、台城、南侯疃、南王庄村、张敖村等12个村。
五、组织涉农央企进河北。对涉农央企开展“一对一”招商,协调解决立项、审批、用地、资金等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六、支持涉农企业发展。积极组织我县5家省级龙头企业填报“强龙担”业务客户信息表,组织企业参与全省农业产业化“强龙担”助贷工程,享受贴息贴费补助政策,进一步扶持壮大龙头企业。
七、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围绕生猪省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我县在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基础上,积极申请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
八、支持种业创新发展。支持建设小型种质资源库、创新联合体和商业化育种中心和种子企业建设良种繁育基地。落实164万元支持京安国家核心育种场生产性能测定。申报肉牛育种基地建设。
九、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筛选2个集中连片新建100亩以上设旅园区,重点建设节地型、节能型、大空间新型棚室,提高周年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综合效益。
十、大力推进奶业振兴。改造东伟家庭牧场补助26.87万元;支持康莫等三家牧场购买性控冻精补助,共计16.5万元。
十一、支持中央厨房建设。支持老家农场建设农产品加工集群项目,落实补助300万元。启动支持安平县大红门食品有限公司申报省中央厨房建设项目,不断延伸生猪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
十二、支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2022年争取中央资金210万元,用于产地冷链保鲜设施建设,计划补助7家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冷藏库及贮藏窖,建成后可为我县新增3300吨储藏量。
十三、加强产销对接力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办蔬菜、水果、中药材、奶业等产业发展大会,促进产销对接,扩大冀产农产品市场影响力。2022年借助“油菜花节”对我县农产品进行网上推介,提高我县农产品知名度。同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全省蔬菜、水果、中药材、奶业等产业发展大会,促进产销对接,扩大我县特色农产品市场影响力。
十四、组织银企对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召开系列专项银企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聚焦重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新业态,开发专属金融产品,促进银企之间“零距离”接触。召开专项银企对接会,组织建设银行与我县新型经营主体对接,在涉农贷款方面优先支持。
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一、统筹疫情防控和支持合理购房需求。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搭建交易平台,做好网上售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示,为购房人提供在线远程看房、询价洽谈、选房锁房等服务,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打通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与存量商品房的通道。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因城施策,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筹集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渠道。允许被安置人在货币化安置、异地实物安置、回迁安置中自主选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充分保障引进人才的合理住房需求。各类优秀人才(高层次领军人才、优秀产业领军人才、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和和持“湖城英才卡”人才)来安平创业或者到企业就业工作的,推出租住人才公寓、给予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以及公积金贷款等政策优惠。持“湖城英才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核算方式在原有缴存余额15倍的基础上调商至20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实施住房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落实好首套房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支持楼盘开展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混合贷业务。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到7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对拥有一套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人行安平中心支行、县银保监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对符合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的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等绿色建筑项目,将项目评价时间前置,解决绿色建筑评价时间与项目融资需求不匹配问题,支持项目及时享受授信额度、信贷规模、利率定价等绿色金融政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行安平中心支行、县银保监组、县金融办)
六、强化财税政策扶持。推行以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推动建筑领域保证金保函全覆盖,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对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业施工企业,降低其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落实装配式建筑预售许可条件。对装配式建筑项目,购买装配式预制构配件产品的资金计入工程开发建设投入资金,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县行政审批局)
八、放宽落户条件。在安平县购买商品房的(包括住宅、公寓),持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门牌证即可在房产所在地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县公安局)
九、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对建筑工地实行“慎停工”执法,除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止施工、停业整顿,在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指导责任主体开展问题整改。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设施项目、城市更新项目工地管理服务,对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的项目争取列入“白名单”,增加有效施工时间,为项目建设创造有利环境,正向引导企业加大开发投资力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推动阶段性免除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力争在上半年完成减免工作。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上述房屋的,再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补充减免工作应在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的五条政策措施
一、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实施项目大会战,开足马力加快保衡线(S231)滹沱河北大堤至正港线预防养护工程、国道338安平饶阳界至安平中心路段修复养护(中修)工程在建项目建设,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早建成、早投运、早受益。
二、推动新开工项目尽早完成。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计划实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7.117公里。改建1条(正北线X316东程干-毛庄段),大修项目3条(马店-南大堤,彪冢-大河庄乡段、里河-河套段、河套-南大堤段)。
三、推进“十四五”时期项目成熟落地。全面梳理“十四五”项目,强化政策举措,加快推进S333海兴-顺平公路安平段改建工程、S236保衡线北段二升一项目前期工作,抓紧落实建设条件,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及早实施。
四、推动交通物流畅上加畅。立足推动货运量增长,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全部取消,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落实国家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货运企业免征增值税或暂停预缴增值税;落实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依法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
五、加强资金保障。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合规使用政府专项债券。运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定期举办银企和项目融资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服务。
恢复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
一、对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进行“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认定后予以贷款贴息,重点支持全省文化和旅游重大战略工程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融合示范新业态项目等。单个项目贴息金额不超过项目贴息期内(一年度)所付利息的 60%,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 万元。
二、支持文化娱乐企业发展。对丝网大世界文旅街区改造、BOSS派对空间等新型娱乐场所从项目立项到设备引进,到各项手续办理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争取早日启动安平夜经济的新引擎。
三、减轻旅行社经营负担。
(一)实施责任保险专项补贴,对全县2022年度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经县文化和旅游局审定后,以补贴方式据实全额返还责任险保险费用。
(二)对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三)加快推进旅行社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替代现金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切实减轻旅行社负担。
四、支持文创企业发展。组织开展全县文创产品大赛,对好的文创产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对全县重点文创运营服务平台企业积极申报省市专项支持。
五、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拓展业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要求,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褴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联合金融机构,推出善营贷、e抵快贷、景区开发建设贷、景区收益权支持贷等文化和旅游特色金融服务产品,提高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便利性。
(二)引导金融机构成立文化和旅游专项业务部门或文化和旅游支行,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及时精准业务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贷款保持稳定较快增长。
(三)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
(四)鼓励金融机构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
七、加强土地要素保障。积极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等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
一、实行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与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进行充分沟通,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对弹性年期方式出让和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或租赁用地申请补办出让手续进行进一步规范。
二、激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高新区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
三、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利用存量房产,目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过招商引资和腾笼换鸟等相关优惠政策,已利用起大量的闲置厂房、闲置车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宣传并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在受理申请时,明确告知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并将告知内容纳入询问笔录,尽到告知义务。宣传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清晰、准确公开政策及承诺书样本,在登记大厅明显位置张贴、摆放宣传材料,方便查阅。
五、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
(一)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扔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
(二)做好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相关登记工作。根据具体规则和明确用途转换和兼容使用的正负面清单、比例管控等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对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予做分割转让受理业务。
(三)将“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政策在开具土地规划条件时列入备注须知中,便于项目方了解利用;将“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政策内容列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便于项目方及设计院了解利用。
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项目规划方案初审阶段,如未将“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政策在开具土地规划条件时列入备注须知中或未列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由规划审核部门提出书面告知。
七、落实开展预告登记转让。为进一步盘活存量低效土地,促进资源高效流转,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在企业提出登记申请、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等相应资料后,抓紧办结转让预告登记业务。办结后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办理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八、高效便捷开展不动产登记。应用全省统一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税务业务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企业可通过服务专区综合窗口,“一站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交地即交证”已稳定运行中,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查、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即可交地即交证。
一、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对我县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摸排调研,了解相关重点行业企业的绩效水平和提升意愿,通过宣贯省厅生态环境绩效分级政策的激励性政策,提高企业对政策的了解程度和提升意愿,鼓励企业结合企业自身实际主动提升生态环境绩效水平,通过提升达到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双赢。
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县生态环境分局将积极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般性激励政策、重点激励政策的待遇,争取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待企业按要求承诺并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环保指标后正式晋级,最终力争我县2022年A级、B级及引领性企业数量增加30%以上。
二、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今年2、3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的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
2022年2、3季度强化“五项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生态环境执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一是严格执法计划审批制度。二是持续开展模拟执法示范化行动。三是严格开展现场检查和问题核查。四是实行“三书一表”制度。(提醒告知书、整改核查书、集体讨论决定书、统计报表制度)。五是分类施治,严惩恶意排污。
三、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今年2、3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要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的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
四、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对省市重点项目进行“一对一”帮扶,帮助项目单位分析在环评办理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破解难题、逐项解决;对污染物排放量总量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再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
五、开展环保服务“两进三送”活动。组织高水平生态环境专家队伍,常态化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对全县23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巡回指导、精准帮扶,破解企业污染治理难题。对帮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做笔录、不罚款、不问责。
八条政策措施
1.申报一批省科技项目。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在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择优申报一批科研项目。(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2.加快落实科技企业补助资金。按照《安平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加快落实2021年度高企、研发平台等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3.积极参与省厅“政银联动助力科技园区”专题活动。对接省厅,为高新区开展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4.积极对接科技金融服务“十百千万”专项行动。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5.大力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应享尽享。向企业精准送达减免税政策,简化优惠办理程序,优化退税审批流程,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税务局)
6.积极申请省级科技创新券。进一步引导企业申领省市科技创新券,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7.省市县联动推动“四个一批”。主动积极与省科技厅、河北科大对接,充分发挥省科技特派团作用,全力推进丝网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8.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对接服务。征集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开展科技成果直通车活动,积极参加省市创新挑战赛、项目路演等活动。(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支持企业上市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县企业上市工作。每年确定2至3家目标上市企业,进行重点支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中的问题。由县领导牵头,制定企业上市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职责,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步伐。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导调度,及时跟踪问效,定期进行通报。(责任单位:金融办、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大力营造浓厚氛围。金融办会同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普适化政策宣讲,为处于上市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企业开设定制化课程,县委党校培训增加资本市场课程。充分利用电视台、公众号和网络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企业上市工作,大力营造合力推进企业上市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金融办、县委党校、融媒体中心)
三、增加储备资源,培育上市梯队。金融办牵头细化县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标准。发改、工信、科技等经济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高新区、各乡镇对照入库标准,深入挖掘、全面摸排,于每年3月底前向金融办推荐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金融办组织筛选10家左右,培育基础梯队,按照拟上市板块和近中远期上市目标进行梯次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实际进行增补和退出。各有关部门对入库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4个关键阶段重点给予政策倾斜,为企业顺利上市提供高质量服务。(责任单位:金融办、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落实税收政策支持企业改制。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务局加强对拟上市企业依法给予最大限度支持。(责任单位:税务局)
五、引导各类基金加大对后备企业投资。组织建立我县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推动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对接合作,引导各类私募基金加大对后备企业的投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产业扶持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共同扶持我县企业上市。(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办、各产业扶持基金主管部门,高新区,各乡镇)
六、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融资支持。金融办定期发布上市后备企业融资需求,组织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对接。实施上市后备企业“重点联系行”制度,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创新丰富产品体系,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责任单位:金融办、人民银行安平县支行、银监管组)
七、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按照企业上市进度足额及时分阶段兑现奖励。对进入河北证监局辅导期、通过辅导验收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企业进行分阶段奖励。(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
八、汇聚政策合力。对后备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优先办理备案核准和用地、环评、能评、安评等前置行政许可手续。发改、科技、工信等部门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责任单位: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九、优化政务服务。企业上市需要出具合规证明的,各相关单位应在企业申请办理时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提交材料,能够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及时通知企业,不能出具证明文件的应向企业书面说明情况。对已进入辅导期企业非重大违规行为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避免以罚代管。对拟上市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依企业申请对该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认定。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积极予以支持、配合。(责任单位:金融办、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十、实行问题清单责任制。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产权不明晰、证照不全等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要帮助企业规范和完善。对特殊历史遗留问题,坚持新官理旧账,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全力推动解决。对拟上市企业在历史上存在国有股权或集体股权变更、解除挂靠集体企业等情况,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确认意见。在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中遇到的土地、房产、对外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职能部门要勇于担当,有效解决“瓶颈”问题,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等情形而出现一定程度工作失误或过失,不存在主观故意,没有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可以进行容错纠错。(责任单位:金融办、审计局、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一、大力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建立领导联系上市公司工作机制,注重倾听上市公司声音,了解上市公司诉求,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开展并购,以上市公司为龙头,发展产业集群,持续强链补链延链。研究出台支持辖区上市公司首发及再融资募投项目落户优惠政策,保障企业合理用地需求,在项目立项、环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上市公司规范健康发展,严格风险管控,遵循市场化、常态化退市机制,形成“有进有退、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发展格局。(责任单位: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关于落实人才政策 促进高校毕业生等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①对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3年单位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补贴;②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每吸纳1人给予1000-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③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不重复享受;④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较低的,可以申请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冀人社发【2022】12号文第四条,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⑤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中,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的,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的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⑥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3年内定额扣减税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⑦对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可在档案存放地、工作地申报职称评审,首次参评可以一步到位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落实好“红灯”“绿灯”设置,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为企业免费发布招聘信息,指导和帮助企业规范招聘行为,招聘符合岗位需要的优秀员工,推进公开招聘。(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人行、税务局、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分挖掘基层就业岗位。结合京津雄协同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需求,统筹开发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岗位。鼓励大学生回原籍就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可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直接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专业、学历限制,降低开考比例,视情况增加招聘次数。落实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组织部、法院、检察院、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团县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初次创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等载体要拿出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数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人行、税务局、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各机关事业单位挖掘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今明两年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博士研究生可采取选聘方式纳入事业编制。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支持承担各类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录(聘)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适度扩大研究生、专接本招生规模,保持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组织部、法院、检察院、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人社局、县政府征兵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增加见习岗位。2022年征集见习岗位300个。对见习单位接规定给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人社局牵头,组织部、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团县委、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开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100个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人社局牵头,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就业援助。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建立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发放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促进其就业创业。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人行、团县委、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招聘服务。对返乡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建立平台,实行线上、线下招聘相结合,为用工单位和就业人员搭建免费的交流互动平台,帮助用工单位招到优秀员工,帮助求职人员找到理想工作岗位,进一步畅通招聘信息共享渠道。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岗位需求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扩大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团县委、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就业指导。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深入实施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开展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职业技术学校要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参加相关职称评审时,指导学生就业方面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申报条件。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拓展并利用好在线职业指导资源,组织开展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等赛事活动。(教育局、人社局、团县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做好实名服务。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持续跟进就业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人社局牵头,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维护就业权益。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市场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市监局、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取消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组织部、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供求职就业便利。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规范档案转递。高校毕业生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学生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健全毕业去向登记制度。自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省教育厅和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教育局、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落实体检结果互认。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认可其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教育局、人社局、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青年就业服务。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人社局、团县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升职业技能水平。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督导检查,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毕业去向落实率、政策落实情况、地方资金筹集纳入县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事业发展中,到基层一线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配合推进《河北省行政审批便利化条例》、《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文件的制定修订,在我县八个乡镇司法所设立立法联系点和行政复议联系点、畅通12348热线电话,回应市场主体诉求。每年开展1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合法性审查、做到覆盖率100%,做好人大备案审查的辅助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法治把关作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局)
二、全面推行减证便企告知承诺制。开展“目录之外无证明”专项监督检查,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对户籍管理、市场准营、卫生、行政审批等营商环境领域告知承诺证明事项进行扩容。(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和县直有关部门)
三、提升行政执法文明利企水平。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开展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制定“禁止性行为清单”,组建县专家顾问团队,对乡镇执法队伍面对面指导。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案卷评查,开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专项整治。实施“行政执法温度提升”行动,出台“免罚清单”,各执法单位开通执法质量反馈热线,做到有诉必达,无求不扰。(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和县直有关部门)。
四、加大营商环境普法和依法治理力度。将每年的9月份定为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整合法官、检察官、律师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成立县法律服务宣讲团,大力开展示范宣讲活动,对辖区企业开展“精准普法”。深化“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市场”活动,大力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公平守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企业树立合法合规意识,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提高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鼓励引导企业优先选择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每年在全县开展2次涉企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突出化解企业债务、劳动关系等领域的纠纷。(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和县有关部门)
五、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自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31日,安平县公证处出台涉企公证服务收费优惠措施,收费标准降低30%;安平县各个律师事务所降低涉企法律服务收费,在原基础上优惠10%;整合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优质资源,继续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市场”活动,为我县“白名单”重点企业复工达产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免费提供合同审查、免费出具法律建议。(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和县直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