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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水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体系及优待保障措施分工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08  16:24:0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根据《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号)、应急管理部等13部委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以下简称《十三部委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保障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字〔2022〕52号)等有关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关爱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支队起草了《衡水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体系及优待保障措施分工方案》(以下简称《保障措施分工方案》)。

二、文件出台的必要性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第二条第三款第五项“出台市级政策文件,年内落实预备消防士优待金等优待保障”和第二条第七款第四项“进一步健全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体系,加强荣誉保障、强化措施落地”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三、主要内容

《保障措施分工方案》共分为4部分15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建立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保障体系。主要明确了表彰奖励、走访慰问、悬挂光荣牌、送奖到家、载入地方志、悼念安葬的具体要求。

第二部分,落实消防救援人员社会优待政策。主要明确了就医优待、出行优待、农村土地优待、家属优待、教育优待的具体要求。

第三部分,健全消防救援人员职业保障机制。主要明确了伤亡抚恤、住房保障、减免优待、安置保障的具体要求。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主要从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到实处;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坚持创新发展,解决现实问题等3个方面对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四、异同之处

《保障措施分工方案》起草是在省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中央部委相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进行了整合修改。对《保障措施分工方案》优抚保障对象范围进行调整,在就医、出行、伤亡抚恤、住房保障、减免优待方面,将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政策保障范围。目前全市共有政府专职消防员683人,全部纳入政策保障范围后,无需额外增加财政支出。

五、起草过程

《保障措施分工方案》共征求了13个县(市、区)和18个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其中,安平县政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疗保障局提出了意见建议,我支队已沟通协调,并采纳相关单位意见建议。

六、工作建议

参照省做法,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执行。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

http://xxgk.hengshui.gov.cn/eportal/ui?pageId=2312805&articleKey=3010528&columnId=79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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